一、待遇启用时间:体检后
二、初检通过后,不再复查;
三、待遇启动后发生的票据可在本年度报销,报销时段为每年1月1月至12月31日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本人持医保卡在药店购药或在医院门诊就医,在医院或药店终端直接报销,只需交纳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交款前一定要告知收款人员按慢性病人员办理;
五、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院做与疾病相关的检查、购药、静点与治疗。所花费用全部用现金结算,不可使用医保卡卡中的资金;
六、针对同种疾病用药不可超过两种(包括中药、西药及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中草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七、每次开药不超过三个月的用药量,超出部分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八、参保人员可携带医保卡和从医院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定点药店共56家:具体名单见《省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和特殊治疗定点药店》;
九、参保人员就医时请携带本人医保卡,就诊时须将医保卡交予医院或药店的结算员,并输入密码,但不可使用医保卡里的资金;
十、门诊十种疾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不足限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出部分参保人员自付。参保人员一年内发生的限额内审核合理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支付80%(甲类)或64%(乙类);参加公补后,普通公务员报销上限达到6062.50元。
十一、到药店购药前须到医院请医生开具处方,可以使用就诊医院提供的处方或十八种疾病定点药店出售的专用处方本;
十二、何种药在医保中心报销范围之内:省医保药品目录中与治疗审批疾病相关的药物均可报销,具体药物可到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syb/)查询。
十三、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联系。
十四、请各位老师将本人的联系方式留给我们,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我们,保持我们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以保证能将省里的政策精神及时转达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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